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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广电:严明工作纪律 强抓作风建设

来源: 湘潭廉政网 发布时间: 2021-03-26

为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台,从思想和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行为。近日,湘潭广电在原有已制定《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及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的基础上,再次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播音员、主持人规范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播音员、主持人是广播电视台的窗口和重要工作岗位,承担着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职责。随着播音员、主持人队伍的不断壮大,日常工作中也出现了个别主持人在外兼职或从事与本职业无关的乱象,这已极大的影响了湘潭广电播音员、主持人的对外形象。为贯彻落实党管媒体,从严治台的思想方针,从思想和制度上规范播音员、主持人行为,彻底解决管理漏洞。

该规定共分为九条,从岗位准入、工作纪律、对外交流活动管理等方面对播音员、主持人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播音员、主持人实行上岗准入制。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须由中心签署意见,并录制主持样片送交总编室组织编委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上岗。对在岗播音员、主持人每年综合评审一次,年度评审不合格须转岗或退岗。播音员、主持人原则上不得在外兼职,不准私自从事未经批准的节目主持、录像配音工作及一个人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如婚庆、年会、开业奠基等。从事对社会性活动主持等工作未经批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纪律等处罚:主持活动取得的收入一律上缴,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规定的出台也得到了湘潭广电播音员、主持人的高度支持。广播中心主持人高兴说:“规定的出台非常及时,一直以来湘潭广电对(播音员)主持人的管理相对松散。规定的出台也凸显出湘潭市广播电视台党组和编委会对播音员、主持人团队的重视。”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播音员)主持人团队作为湘潭广电重要的人力资源该规定对我们讲明了规矩,明确了纪律。在广电融媒体改革事业的过程中,我们将会以该规定为准绳,积极投入到改革的工作当中去。”融媒体新闻中心主持人王刚说道。(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唐科 陈文广 刘颖)